首先得说,开设CEX在我们国家是绝对明令禁止的,而且不是什么小事。注册经营地和服务对象直接都是我国人民,这种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开设赌场罪和非法金融活动。而其中的OTC业务更是涉及到非法金融活动、变相买卖外汇,甚至还有些被定为帮信罪。
还有啊,跟CEX强相关的比如推荐返佣啥的,要小心了。假如你作为媒体平台或者个人、机构,使用推广链接来引导投资者参与数字货币交易,那可就是在非法获利的路上走了。要是真涉及到犯罪,那就直接是金融诈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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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啊,跟CEX强相关的比如推荐返佣啥的,要小心了。假如你作为媒体平台或者个人、机构,使用推广链接来引导投资者参与数字货币交易,那可就是在非法获利的路上走了。要是真涉及到犯罪,那就直接是金融诈骗罪了。
前几天一个微博大V不是才自保说被抓吗,说永续合约高杠杆目前被定义为网络赌博,参与交易就会涉嫌赌博会被刑事拘留,所有手续费返佣代理包括个人只要发展下线就是赌场从犯,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个人持有或交易数字货币都不违法,而且银行早就通过非常完善的接口大数据能够识别出哪些群体和用户在交易数字货币。在监管部门那里,数据显示我国数字货币玩家已经相当普遍,尤其是年轻群体。他们甚至了解我们所使用的几乎所有高频交易平台和用户偏好。所以,大家不需要惊慌。
作为项目方,如果注册实体和办公实体都在国内,并且主要服务对象是国人,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会被定性为非法开设赌场罪、金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罪等。
当前政策限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但并不禁止持有虚拟货币,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受保护。
对于明知资产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通过交易将其转换成虚拟货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代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如果项目方向投资人承诺保本回报,则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特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项目方同时具有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等情形,可推定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则涉嫌集资诈骗罪。